| 信件标题: | 南华路路面坑洼导致车辆爆胎 | ||
| 来信时间: | 2026-04-29 | ||
| 信件内容: |
家人在开车经过南华路时,全程未超过47码,因路面坑洼导致车辆爆胎。造成经济损失一千七百余元。拨打12345后,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给我致电说,确实因道路养护不周导致我车辆爆胎,但因无专项资金无法给我赔偿。这是政府部门的失职,理应赔偿,是否设立专项资金是你们政府部门内部问题,与应当对我赔偿无关,不论如何都应当像我进行经济损失上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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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6-05-11 |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南华路路面坑洼导致车辆爆胎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勘查,南华路使用年限较长,瑶池明珠小区西门路段路面存在破损情况。关于反映人提及的事故情况,经与公安交警部门核实:4月26日17时01分许,车辆驾驶员报警,称其驾驶车辆行驶在阜康市南华路爆胎,车辆行车记录仪记录其在南华路瑶池明珠小区西门处靠边停车,无任何证据表明其爆胎发生在南华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写明,关于反映人提及的事故情况,事故原因目前无法查清。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反映的南华路路面破损问题,阜康市城市管理局第一时间与反映人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多次就事故经过及后续处理事宜与其进行沟通。5月8日,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再次联系反映人,其表示本人不在阜康市,且拒绝委托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宜。5月11日,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再次通过电话与反映人沟通,反映人表示可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当面协商解决。工作人员向其说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载明事故原因无法查清;同时告知,南华路全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而反映人当时车速为47公里/小时。工作人员建议反映人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716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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