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办理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海北污水处理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 索 引 号 | FK044/2026-00001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重新办理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海北污水处理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12:30:23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我局申请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海北污水处理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海北污水处理项目
二、项目批准文号:该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新林资许准〔2018〕1155号);于2020年5月29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海北污水处理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续展决定》(新林资许续〔2020〕61号),延期至2022年9月29日;于2022年9月28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海北污水处理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续展决定》(新林资许续(昌)〔2022〕009号),延期至2023年9月29日。因未及时办理转建设用地手续,林地行政许可已过期。现需重新办理该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五、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海北污水处理项目使用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林地总面积0.2667公顷,均为永久使用林地;按地类划分为乔木林地0.0070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0.0226公顷、宜林地0.2371公顷;按林地权属划分均为国有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为Ⅱ级保护林地0.0296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2371公顷;按森林类别划分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0.0296公顷、地方公益林0.2371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为特种用途林0.0296公顷、其他林地0.2371公顷;按林种划分为自然保护林0.0296公顷、其他林地0.2371公顷;按起源划分为天然林0.0070公顷、人工林0.0226公顷、其他林地0.2371公顷;使用林地范围内优势树种为云杉、蔷薇。该项目在林间空地上实施,使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林木采伐。
涉及小班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48林班2、19、32小班,共涉及1个林班3个小班。林地、林木权属为国有,归属阜康国有林管理局经营、管理。权属明晰,无纠纷事宜。
六、占用林地期限:使用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林地总面积0.2667公顷,均为永久使用林地。
七、占用林地选址:本项目使用林地区域具体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48林班2、19、32小班,共涉及1个林班3个小班。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4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
联系单位: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94-3222119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