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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FK020/2026-000049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4-17 12:30:38
发文单位 阜康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加强和改进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提高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夯实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报表制度》《自治区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阜康市基本单位统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坚持统计单位基本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本制度包括任务部署、数据采集和上报、统计云名录库更新维护、数据审核、资料归档等5个环节。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质量坚持从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获得性等四个方面,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综合控制。

  二、全流程管理环节

  (一)任务部署

  3月16日前,基本单位统计人员对“四上”企业安排和部署《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查表》;11月15日和次年1月5日前,扫描上传年度升规纳统资料、变更资料及年度退库资料;每月8日前对新开工投产且达到入库标准的和未达标准且研判无发展潜力的“四上”企业进行入退库;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向编办、民政和税务等部门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上报《机构编制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民政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和《税务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二)数据采集和上报

  3月前,基本单位统计人员敦促各专业人员对所有“四上”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查表》进行催报。同时,指导调查对象按时和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随报随审,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匹配性进行审核。经核实,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退回并督促原调查对象修改后重新上报,保留修改记录和相关说明。每月6日前,敦促各专业人员对本月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进行及时筛查和资料收集,督促企业认真报送入库资料,从源头上保证上报资料质量,坚决杜绝任何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统计云名录库更新维护

  每季季后30日前,基本单位统计人员从税务局、市监局、编办等部门收集变更、注销单位的数据资料,在名录库中更新信息有变化的单位;剔除已注销单位,确保名录库系统中数据准确、及时。

  (四)数据审核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审核制度。基本单位统计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四上”企业单位名称、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详细地址和产业活动单位等指标的审核。二是强化综合数据审核。次年3月15前,基本单位统计人员对“四上”企业填报数据进行汇总,对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等指标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报表、财务报表进行关联性审核,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准确性。三是使用部门数据前,要关注部门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准确性或及时性较差的资料不应用于名录库数据更新,部门数据与统计数据口径不一致、不可比的需转换后再使用。

  (五)资料归档

  基本单位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数据整理归档要求,6月底前将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变更申报表、年度退出申报表、月度纳入申报表、月度变更申报表、月度退出申报表等统计资料(包括纸质、电子、新媒介)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