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 索 引 号 | FK020/2026-00005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12:32:06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及时搜集、整理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相关资料,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科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客观、真实反映阜康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自治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统计规章制度,结合核算统计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与任务布置
认真学习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明确统一核算基础数据需求资料清单,每年3月15日前、6月15日前、9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向市发改、工信、住建、交通、商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局内农业、工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相关专业布置基础数据报送任务,明确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上报时间和质量要求,确保各部门、专业及时、准确提供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所需相关基础数据。各专业及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核算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与报送工作。核算统计人员定期召开培训会议,讲解统一核算流程、组织方式、统一核算方法。
二、数据收集和分工
核算统计人员牵头负责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组织协调工作;每月月后8日前,各相关专业(农业、工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按照核算制度要求提供各行业上报汇总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核算基础数据需求清单,及时提供行政记录和部门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并配合统计局开展数据审核与评估工作。核算统计人员与各专业、各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核算基础数据衔接顺畅、口径一致。
三、数据审核和评估
核算统计人员对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相关指标汇总数与各部门、全局各专业数据是否基本衔接进行审核,防止疏漏。重点审核基础数据的完整性、逻辑一致性、与部门行政记录的匹配性,对异常波动数据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说明。季度指标数据在每季数据收集完成后,于每季7日至10日期间集中完成指标的审核与评估。每年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全市最终反馈数(年报数),配合上级统计部门重新确定各行业核算基数。
综合核算专业每季后8-10日期间组织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邀请相关专业和部门参加,共同研判数据匹配性和趋势合理性。
根据上级统一核算要求,当行业增加值汇总数与全市数出现差距且超出合理区间时,核算统计人员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反映并进行数据衔接处理,配合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确保数据合理衔接。
四、统计分析
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审定后,核算统计人员利用统计数据和各类统计方法,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的分析,及时撰写反映经济运行特点、结构变化和突出问题的分析报告,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统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