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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农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FK020/2026-000051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农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4-17 12:33:28
发文单位 阜康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为维护农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和《自治区农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统计规章制度,结合阜康市农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坚持农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本制度包括调查任务布置、调查对象管理、数据采集和上报、数据审核、数据分析、资料归档、数据核查与监督7个环节。坚持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从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可解释性、连贯性等方面,通过持续关注农业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从农业生产要素的用途、成本以及其他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综合考量,达成数据质量目标。

  二、全流程管理环节

  (一)调查任务布置

  每年12月31日前,农业统计人员组织各乡镇、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社保局、医保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实施6种年度统计调查;每季末15日前,组织各乡镇、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实施5种季度统计调查。农业统计人员及时告知调查对象统计法定权利和义务,讲解统计指标涵义,明确统计资料上报方式、时间、注意事项及相关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确保农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效有序。

  (二)调查对象管理

  一是做好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农业统计人员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做好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按要求配齐分管领导、专(兼)职统计专干及村级统计协管员。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整更换,做好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等资料交接的监督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二是加强培训与管理。制定年度农业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全年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专干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村级协管员培训不少于1次,对乡镇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对国家调查制度理解掌握到位,实现制度培训全覆盖。三是规范统计台账与数据来源管理。农业统计人员要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规范建立统计台账,各村(社区)在向各乡镇(街道)报送报表时,经村党支部书记或村(社区)主任签字盖章,报表的填表人为村(社区)统计员。所有报表均要建立台账,台账由原始资料、基层报表组成,户表需完整记录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作物详细名称、面积、联系电话、签字或按手印等核心信息,按“户表汇总组成村表,村表汇总成乡镇总表”的逻辑规范填报,确保各村级汇总数等于乡镇数据,确保数出有据,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

  (三)数据采集与上报

  农业统计人员指导调查对象按时、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正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每季末15日前,对联网直报单位进行数据催报,对未上报的单位逐一核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实时监控调查单位报送的异常情况,重点关注同比增幅差异较大的数据,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审核问题当日反馈、当日整改,坚决杜绝任何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新疆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具体报表及报送要求如下:

  1.季报报表共6种

  (1)《蔬菜、瓜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XA412表):每季末15日前上报,全年4次;​

  (2)《园林水果生产情况》(XA415表):每季末15日前上报,全年4次;​

  (3)《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XA403表):全年5次,分别于6月5日、8月5日、8月15日、10月31日、11月1日前上报;​

  (4)《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2表):全年6次,分别于1月2日、6月15日、7月15日、8月10日、9月15日、11月10日前上报;​

  (5)《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7表):每季末15日前上报,全年4次。

  (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表》:每季度末23日前上报。

  2.年报报表共6种

  (1)《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于上年12月31日前上报;

  (2)《农业生产条件》(A301表)于1月25日前上报;

  (3)《经济作物生产情况》(XA303表)于1月5日前上报;

  (4)《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于3月25日前上报;

  (5)《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2表)于3月25日前上报;

  (6)《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于1月25日前上报。

  (四)数据审核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审核制度。农业统计人员要严把各乡镇(街道)报表数据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性审核、资料来源审核、平衡关系审核。对增速异常波动、奇异值和存疑数据,及时通知各乡镇(街道)核实,不得自行变更。二是强化综合数据审核。对各乡镇上报的农业数据汇总结果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关联性审核,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

  (五)数据分析

  在季报、年报数据报表关网后当天,农业统计人员撰写农业统计数据评估报告,重点对主要农作物面积、产量、畜牧业存出栏等核心指标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变动幅度超过10%的指标逐一查找变动原因。每季度报表反馈后3日内,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农业农村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农业统计数据、部门数据和实地调研情况,撰写农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综合运用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深入剖析农业生产形势、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业发展等内容,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资料归档

  农业统计资料归档范围包括各类季报、年报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乡镇汇总表、数据评估报告、数据质量核查记录、上级核定反馈数据等。6月底前,将纸质资料按年度、类别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电子资料按年度、类别建立文件夹并定期备份或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两年。

  (七)数据核查与监督

  季度核查于每季度末后30日内,开展对全市各乡镇农业统计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重点核查本季度上报的季报数据及台账资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年度核查于次年3月底前,对各乡镇全年农业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核查,覆盖所有涉农乡镇。核查采取实地核查,被抽查村随机抽取不少于5户农户进行回访。核查内容包括基础台账建设情况、数据来源准确性、报表规范性等。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日反馈至相关乡镇,责令立查立改或限期整改,核查结果作为年度统计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