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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工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FK020/2026-000052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工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4-17 12:38:42
发文单位 阜康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规范工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切实反映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自治区工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统计规章制度,结合阜康市工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坚持工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本制度包括调查任务布置、调查对象管理、数据采集和上报、数据审核、数据评估和分析、资料归档、数据核查和监督7个环节。坚持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适用性、经济性、可比性、协调性和可获得性等方面,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衡量和评价。

  二、全流程管理环节

  (一)调查任务布置

  每年1月15日前,工业统计人员组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每年3月10日前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每月7日前,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每季度20日前组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工业统计人员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和要求,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定权利和义务,讲解统计指标涵义,明确统计资料上报方式、时间、注意事项及相关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保证工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效有序。

  (二)调查对象管理

  一是名录库的维护更新。3月15日前,工业统计人员对工业名录库开展维护更新。主要内容是核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企业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企业是否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填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的企业是否确实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产品;企业所属行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填报准确;企业在入退库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核实新增企业是否符合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标准;新增非目录企业生产经营地是否在所填报的样本村(居)委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二是加强新建投产企业及时入库。每月8日前,工业统计人员对新建投产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时申请入库。三是建立电子台账和审核流程。每月月底前,工业统计人员要指导和监督调查对象依法完善工业入、出库单、全量销售发票明细、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表等原始记录、建立健全工业统计台账(包括电子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强调企业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数据采集和上报

  每月1-7日,工业统计人员指导调查对象按时和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并按时报送数据。同时,对统计云直报企业进行催报,对未上报的企业和填报未上报原因的单位逐一核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并督促企业及时反馈统计机构下发的各类查询;实时监控调查单位报送的异常情况,重点关注数据代报、IP地址重复、多频次修改上报数据等情况,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坚决杜绝任何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数据审核

  在数据上报期间,主要使用常规审核、重点审核和协调匹配性审核对工业生产数据进行审核。

  一是常规审核。在企业月度数据上报期间,使用平台审核公式、预审模板以及异常企业查询三种方式进行。平台审核公式是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值域、逻辑关系、数据异常波动情况审核。预审模板查询是通过设置好的各类“预审模板”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预审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审核修正异常数据或反馈原因说明。二是重点审核。每月10日前。工业统计人员通过与上年同期和上月数据对比,重点审核增减变动较大、趋势性变化明显的企业。对收入与电力关联审核,营业收入和电力消费量差异较大、不协调、不匹配的企业,核实其是否出现错报、漏报问题,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基础资料,检查与填报的数据是否一致。每月12日前,上级通过大数据推送疑似问题企业,工业统计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并收集印证资料上报。企业需提供产值计算凭证应包含:产值计算台账、产品入库单明细表以及对应的入库单图片、销售发票明细表以及对应的发票图片、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库存明细表、合同等其他可以支撑产值的材料。三是协调匹配性审核。每月25日前,工业统计人员将营业收入、存货等财务数据与产值、产销率等生产数据指标进行对比;跟踪税务部门工业增值税数据,与规上工业应交增值税数据进行对比。

  (五)数据评估和分析

  一是写好工业评估报告。在报表关网当天,向上级统计部门上报评估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累计同比、当月同比、当月增速环比对比,查找数据波动的因素。二是做好工业统计分析。每季度季后15日前,根据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统计用户的需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确定统计分析题目,综合利用统计调查数据和其他来源数据,运用各类统计分析方法,撰写工业统计分析,以满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工业统计分析的新需求。

  (六)资料归档

  工业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数据整理归档要求,6月底前将工业实地核查表、工业累计数据汇总表、规模以上工业行业增加值一览表、产值、增加值一览表、财务汇总表等统计资料(包括纸质、电子、新媒介)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两年。

  (七)数据核查和监督

  每月1-18日通过线上核查工业统计数据,每月19-30日通过实地核查工业统计数据,生产数据重点核查企业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财务数据重点核查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等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企业重点核查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和战新产品产值数据;生产能力重点核查生产能力以及对应的产品产量数据。

  并做好核查资料的整理、归档。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统计数据差错率超10%以上、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移交局执法监督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阜康市工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切实反映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自治区工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统计规章制度,结合阜康市工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坚持工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本制度包括调查任务布置、调查对象管理、数据采集和上报、数据审核、数据评估和分析、资料归档、数据核查和监督7个环节。坚持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适用性、经济性、可比性、协调性和可获得性等方面,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衡量和评价。

  二、全流程管理环节

  (一)调查任务布置

  每年1月15日前,工业统计人员组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每年3月10日前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每月7日前,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每季度20日前组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工业统计人员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和要求,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定权利和义务,讲解统计指标涵义,明确统计资料上报方式、时间、注意事项及相关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保证工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效有序。

  (二)调查对象管理

  一是名录库的维护更新。3月15日前,工业统计人员对工业名录库开展维护更新。主要内容是核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企业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企业是否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填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的企业是否确实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产品;企业所属行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填报准确;企业在入退库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核实新增企业是否符合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标准;新增非目录企业生产经营地是否在所填报的样本村(居)委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二是加强新建投产企业及时入库。每月8日前,工业统计人员对新建投产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时申请入库。三是建立电子台账和审核流程。每月月底前,工业统计人员要指导和监督调查对象依法完善工业入、出库单、全量销售发票明细、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表等原始记录、建立健全工业统计台账(包括电子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强调企业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数据采集和上报

  每月1-7日,工业统计人员指导调查对象按时和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并按时报送数据。同时,对统计云直报企业进行催报,对未上报的企业和填报未上报原因的单位逐一核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并督促企业及时反馈统计机构下发的各类查询;实时监控调查单位报送的异常情况,重点关注数据代报、IP地址重复、多频次修改上报数据等情况,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坚决杜绝任何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数据审核

  在数据上报期间,主要使用常规审核、重点审核和协调匹配性审核对工业生产数据进行审核。

  一是常规审核。在企业月度数据上报期间,使用平台审核公式、预审模板以及异常企业查询三种方式进行。平台审核公式是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值域、逻辑关系、数据异常波动情况审核。预审模板查询是通过设置好的各类“预审模板”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预审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审核修正异常数据或反馈原因说明。二是重点审核。每月10日前。工业统计人员通过与上年同期和上月数据对比,重点审核增减变动较大、趋势性变化明显的企业。对收入与电力关联审核,营业收入和电力消费量差异较大、不协调、不匹配的企业,核实其是否出现错报、漏报问题,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基础资料,检查与填报的数据是否一致。每月12日前,上级通过大数据推送疑似问题企业,工业统计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并收集印证资料上报。企业需提供产值计算凭证应包含:产值计算台账、产品入库单明细表以及对应的入库单图片、销售发票明细表以及对应的发票图片、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库存明细表、合同等其他可以支撑产值的材料。三是协调匹配性审核。每月25日前,工业统计人员将营业收入、存货等财务数据与产值、产销率等生产数据指标进行对比;跟踪税务部门工业增值税数据,与规上工业应交增值税数据进行对比。

  (五)数据评估和分析

  一是写好工业评估报告。在报表关网当天,向上级统计部门上报评估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累计同比、当月同比、当月增速环比对比,查找数据波动的因素。二是做好工业统计分析。每季度季后15日前,根据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统计用户的需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确定统计分析题目,综合利用统计调查数据和其他来源数据,运用各类统计分析方法,撰写工业统计分析,以满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工业统计分析的新需求。

  (六)资料归档

  工业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数据整理归档要求,6月底前将工业实地核查表、工业累计数据汇总表、规模以上工业行业增加值一览表、产值、增加值一览表、财务汇总表等统计资料(包括纸质、电子、新媒介)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两年。

  (七)数据核查和监督

  每月1-18日通过线上核查工业统计数据,每月19-30日通过实地核查工业统计数据,生产数据重点核查企业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财务数据重点核查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等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企业重点核查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和战新产品产值数据;生产能力重点核查生产能力以及对应的产品产量数据。

  并做好核查资料的整理、归档。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统计数据差错率超10%以上、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移交局执法监督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