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能源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 索 引 号 | FK020/2026-00005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能源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12:39:43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规范能源统计数据生产过程,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切实反映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加工转换及能源供需平衡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自治区能源资源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统计规章制度,结合阜康市能源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坚持能源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本制度包括调查任务布置、调查对象管理、数据采集和上报、数据审核、数据分析、资料归档、数据核查和监督7个环节。坚持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适用性、经济性、可比性、协调性和可获得性等方面,对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衡量和评价。
二、全流程管理环节
(一)调查任务布置
每年3月15日前,能源统计人员组织涉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实施统计调查;每年1月15日前组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统计调查;每季度组织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万吨标准煤的其他企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实施统计调查;每月7日前,组织规模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施统计调查;能源统计人员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和要求,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定权利和义务,讲解统计指标涵义,明确统计资料上报方式、时间、注意事项及相关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保证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效有序。
(二)调查对象管理
一是做好能源专业名录库建设。每月15日前,能源统计人员在“统计云名录库”平台及时更新能源企业名录库,对能源生产、消费、销售的企业进行标识和审核,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准确。二是加强企业入库、退库管理。每月12日前,做好入库和退库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做好企业基本信息的核实、行业认定、入库(退库)的申报工作。三是建立电子台账和审核流程。每月月底前,能源统计人员要指导和监督调查对象依法完善能源购进、生产、消费、销售和库存等原始记录、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账(包括电子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强调企业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数据采集和上报
每月1-6日,能源统计人员指导调查对象按时和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并按时报送数据,并进行催报。对未上报的企业和填报未上报原因的单位逐一核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并督促企业及时反馈统计机构下发的各类查询;实时监控调查单位报送的异常情况,重点关注数据代报、IP地址重复、多频次修改上报数据等情况,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坚决杜绝任何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数据审核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审核制度。坚持国家统计局能源司制定的“四分审核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企业在线逻辑审核、分层级人工平行审核、分指标综合比对审核和分专业关联趋势审核”。如果出现增速异常波动和奇异值,能源统计人员及时对疑点和问题数据退回调查对象核实修正,做好记录并保留修改痕迹。二是规范调查对象能源统计基础资料。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上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原煤消费企业以及其他修订当月原煤折标系数的企业,收集审核调查对象的原煤消费台账、原煤消费票据、原煤实测热值等相关材料,并报至上级统计机构备案。三是强化综合数据审核。每月9日,能源统计人员对能源数据汇总结果与工业总产值、电力消费量、产品产量和库存量进行关联性审核,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
(五)数据分析
一是写好能源评估报告。在报表关网当天,向上级统计部门上报评估分析,对各行业综合能耗分企业进行累计同比、当月同比、环比对比,查找数据波动的因素。二是做好能源统计分析。每季度季后15日前,根据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统计用户的需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确定统计分析题目,综合利用统计调查数据和其他来源数据,运用各类统计分析方法,撰写能源统计分析,以满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能源统计分析的新需求。
(六)资料归档
能源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数据整理归档要求,次年6月底前将能源累计数据汇总表、分行业当量等价能耗和等价折标系数汇总表、分行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汇总表、分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规上工业电力消费量汇总表、全社会电力消费量汇总表、能源购进和消费与库存(标准量)、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标准量)、能源生产企业库存变化幅度及差值表、分品种分地区产品产量汇总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汇总表等统计资料(包括纸质、电子、新媒介)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两年。
(七)数据核查和监督
每月12-18日通过线上核查能源统计数据,每月19-30日通过实地核查能源统计数据,并做好核查资料的整理、归档。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统计数据差错率超10%以上、5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移交阜康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