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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劳动工资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FK020/2026-000057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劳动工资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4-17 12:44:04
发文单位 阜康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规范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生产过程,进一步提升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切实反映全市劳动工资统计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和《自治区劳动工资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统计规章制度,结合阜康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坚持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本制度包括调查单位核定、数据采集、数据质量审核、数据的汇总和评估、事后核查和监督等五个环节。坚持“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原则,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全流程管理环节

  (一)调查单位核定

  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调查对象的日常联系和维护。对调查对象属性指标变更情况及运营状态进行核实,确认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是否有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单位及非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重复、遗漏的情况发生,审核调查单位名称、编码的填写是否准确,确保调查单位完整齐全。遇有不能正常填报报表的单位,要了解具体情况,确定无法上报原因,并及时报上级统计机构。

  (二)数据采集

  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对调查对象进行催报,指导调查对象在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系统,根据月度工资发放情况填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实时监控调查单位报送的异常情况,重点关注数据代报、IP地址重复、多频次修改上报数据等情况,对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系统数据进行查询反馈,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坚决杜绝任何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发生。逐一检查调查表中的每一项调查指标,确认是否有串行、串列、错位和漏填的情况,审核确认每一个指标的编码、计量单位和小数点位数是否正确无误。审核统计台账是否填报完整、准确,确认基础资料无误;逐一检查确认每一张表式,确保上报的统计报表与最终审核确认的表式保持一致。

  (三)数据质量审核

  一是公式审核。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利用平台审核公式及时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平台提示的A、B、C三类错误有以下要求。A类属于强制性错误,要求必须修改;B类属于准强制性错误,原则上需要修改,若再三核实数据无误,需由统计机构解锁降级并填写解锁降级原因说明后,上报单位自行填报原因说明并上报;C类属于核实性错误请认真核实,若属实,请写清楚原因说明。严格要求调查对象认真填写核实说明,说明内容清晰合理,对字数过少,无法体现数据变动原因的无效核实说明必须要返回重新填写。

  二是人工审核。通过平台审核功能、平台查询模板对审核数据排序以及计算增(减)速、平均值、相对数等方法,结合经验判断,进行极大(小)值、平均值、相对数的比较审核。极值、平均值、相对值异常的,向下直接检查至调查对象,进行查询修改或说明。数据经核实如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及时退回,由调查对象核实后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对退回单位修改后的情况要做好跟踪上报。

  (四)数据的汇总和评估

  劳动工资统计人员需及时汇总数据,把握主要指标总量及其增幅,可与财政,人社、组织等部门数据对比,观察是否与发展状况相符合,对重要指标要分行业分析,对主要数据间的匹配性进行分析,异常情况要查找原因,必要时追溯到原始数据。根据分行业和分规模的汇总数据及历史情况进行比较,撰写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五)事后核查和监督

  根据数据质量情况,在年报、季报结束后,劳动工资统计人员通过抽取调查单位,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统计台账及原始凭证等方式,对单位基本情况和上报数据进行事后核查。

  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季报结束后开展数据核查,核查调查单位的营业执照、考勤表、工资表、财务账、支付凭证、劳务派遣协议、外包协议或合同等材料,全年实现全覆盖。对工资发放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根据工资表、发放凭证等材料对工资总额进行核实,并做好核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统计数据差错率超10%以上、500万元以上的调查对象移交局执法监督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