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房地产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 索 引 号 | FK020/2026-00005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房地产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12:46:06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规范房地产统计数据生产过程,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地产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切实反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等情况,根据《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结合阜康市房地产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坚持房地产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本制度包括调查任务布置、调查对象管理、数据采集和上报、数据审核、数据评估和分析、资料归档、数据核查和监督7个环节。坚持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适用性、经济性、可比性、协调性和可获得性等方面,对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衡量和评价。
二、全流程管理环节
(一)调查任务布置
按照《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房地产统计人员组织在库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3月10日前实施年报统计调查,每月5日前实施月报统计调查,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和要求,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定权利和义务,讲解统计指标涵义,明确统计资料上报方式、时间、注意事项及相关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保证房地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效有序。
(二)调查对象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和法人入库、退库管理。每月10日前,房地产统计人员及时与住建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全市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达到入库标准,及时入库。每年12月底,做好项目和法人退库工作,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情况,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售罄的,及时做好法人和项目退库的申报工作。二是建立电子台账和审核流程。每月月底前,房地产统计人员要指导和监督调查对象整理完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等原始记录,建立健全房地产统计台账(包括电子台账),强调企业统计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数据采集和上报
房地产统计人员指导调查对象按时和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并按时报送数据。每月1-6日,对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进行催报,对未上报的企业和填报未上报原因的单位逐一核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并督促企业及时反馈统计机构下发的各类查询;实时监控调查单位报送的异常情况,重点关注数据代报、IP地址重复、多频次修改上报数据等情况,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坚决杜绝任何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数据审核
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结束后,房地产统计人员负责数据审核和验收,对疑似问题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对核实有误的数据必须由调查对象确认修改,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系统自动记录修改痕迹,对准确无误的数据及时验收。
(五)数据评估和分析
一是写好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统计人员每月对各企业投资和销售进行累计同比、当月同比、环比对比,查找数据波动的因素,撰写评估报告。二是做好房地产统计分析。每季度季后15日前,根据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统计用户的需求,围绕房地产开发领域发展现状、热点和难点问题,撰写房地产统计分析。
(六)资料归档
房地产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数据整理归档要求,次年6月底前将房地产累计数据汇总表、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览表、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验证资料等统计资料(包括纸质、电子、新媒介)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两年。
(七)数据核查和监督
房地产统计人员全面开展数据质量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数据异常波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新入库项目,全年实现全覆盖。
每月12-18日通过线上核查房地产统计数据,每月19-30日通过实地核查房地产统计数据,并做好核查资料的整理、归档。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统计数据差错率超10%以上、500平方米以上的调查对象移交局执法监督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