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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建筑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FK020/2026-000060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建筑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4-17 12:46:58
发文单位 阜康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规范建筑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切实反映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根据《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规章制度,结合阜康市建筑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坚持建筑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本制度包括调查任务布置、调查对象管理、数据采集和上报、数据审核、数据评估和分析、资料归档、数据核查和监督7个环节。坚持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适用性、经济性、可比性、协调性和可获得性等方面,对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衡量和评价。

  二、全流程管理环节

  (一)调查任务布置

  按照《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统计人员组织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每年3月10日前实施年报统计调查,每季季后5日前实施季报统计调查,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和要求,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定权利和义务,讲解统计指标涵义,明确统计资料上报方式、时间、注意事项及相关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保证建筑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高效有序。

  (二)调查对象管理

  一是加强企业入库、退库管理。每月10日前,建筑业统计人员及时与住建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资质情况,对于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入库。每年12月底,做好法人退库工作,及时掌握建筑业资质是否过期,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过期、注销、关闭的,及时做好法人退库的申报工作。二是建立电子台账和审核流程。每季度末,建筑业统计人员要指导和监督调查对象整理完善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原始记录,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账(包括电子台账),强调企业统计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数据采集和上报

  建筑业统计人员指导调查对象按时和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并按时报送数据。每季度季后1-6日,对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进行催报,对未上报的企业和填报未上报原因的单位逐一核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并督促企业及时反馈统计机构下发的各类查询;实时监控调查单位报送的异常情况,重点关注数据代报、IP地址重复、多频次修改上报数据等情况,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坚决杜绝任何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数据审核

  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结束后,建筑业统计人员负责数据审核和验收,对疑似问题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对核实有误的数据必须由调查对象确认修改,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系统自动记录修改痕迹,对准确无误的数据及时验收。

  (五)数据分析

  一是写好建筑业评估报告。建筑业统计人员每月对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数据进行累计同比、当季同比、环比对比,查找数据波动的因素,撰写评估报告。二是做好建筑业统计分析。每季度季后15日前,根据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统计用户的需求,围绕建筑业领域发展现状、热点和难点问题,撰写建筑业统计分析。

  (六)资料归档

  建筑业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数据整理归档要求,次年6月底前将建筑业累计数据汇总表、建筑业产值一览表、建筑业产值和财务验证资料等统计资料(包括纸质、电子、新媒介)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两年。

  (七)数据核查和监督

  建筑业统计人员全面开展数据质量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数据异常波动的企业,全年实现全覆盖,并做好核查资料的整理、归档。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统计数据差错率超10%以上、违法数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移交局执法监督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